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61号文件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5〕1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积极培育公益慈善组织,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先进慈善文化,加强对各类慈善事业主体的指导、支持和监管,推进慈善事业社会化、全民化、常态化、规范化发展,努力形成具有365bet365_bet28365365娱乐场_365体育网页版在线登录官网特色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突出扶贫济困。鼓励、支持和引导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在扶贫济困、为困难群众救急解难等领域广泛开展慈善帮扶,与政府的社会救助形成合力,有效发挥重要补充作用。
2.坚持平等自愿。由捐赠人自主实施捐赠行为,禁止强捐、索捐和变相摊派等行为。充分尊重受益人的意愿,依法保护其隐私。
3.确保公开透明。扩大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的信息公开,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慈善资源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4.强化规范管理。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管理。依法依规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管,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活动,确保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5.鼓励改革创新。在制度、组织、管理、文化、体制机制、运行方式、慈善资源与社会救助对接等方面大胆探索,畅通社会各方参与慈善的渠道,促进慈善事业创新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慈善事业政策法规体系、全民参与的慈善捐赠救助体系、阳光透明的慈善运行自律体系、依法行善的慈善工作监管体系,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救助能力明显增强,志愿服务广泛开展,评估监管有效落实,慈善事业对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形成有力补充,努力推动我市慈善事业步入全国前列。
(一)积极开展公益创业投资活动,推动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慈善组织开展活动,支持彩票公益金用于慈善项目。(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市每10万人拥有公益慈善组织数量不少于4家。各区、市均有扶贫、济困、教育、医疗、见义勇为和为儿童、妇女、老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慈善组织。各街道(镇)均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慈善组织。各社区(村)均有1家以上登记或备案的互助性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建立登记或备案的互助性慈善组织形成规模。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点,创新发展慈善超市,慈善超市覆盖所有区、市。(市民政局和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慈善捐赠服务体系完善,捐赠平台方便多样,全市社会捐赠总额占GDP的比例达到0.05%。(市民政局和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慈善监管体系健全,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活动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慈善组织公信力高,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市民政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志愿者招募注册、教育培训、志愿服务记录、时间储蓄、星级评定、绩效评估、激励等制度健全。全市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比例达到10%,慈善义工占志愿者比例达到40%,志愿者每年志愿服务时间平均达到24小时以上。(团市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并列入文明创建活动考评体系,慈善文化广泛普及,慈善城市创建走在全国前列。(市文明办、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作
(一)培育发展各类慈善主体。
1.培育慈善组织。优先发展扶贫济困类慈善组织,重点培育城乡社区慈善类社会组织,稳妥有序推进慈善组织直接登记,推行城乡社区慈善类社会组织备案制。支持慈善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为慈善组织提供开办指导、交流培训等配套服务。支持发展运用市场机制经营并将所得盈余用于社会公益目的的社会企业,实现公益目标和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市民政局和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展行业组织。推动建立全市性和区域性联合型慈善组织以及支持类、服务类、评估类等慈善行业性组织,鼓励和支持其承接政府委托或转移的职能,参与相关政策、规划制定,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增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开展行业监督和评估。2017年年底前,市和有条件的区、市要建立慈善联合会。(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和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新型慈善行为。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以慈善为目的,以慈善组织或信托公司为受托主体的慈善信托,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区、市开展试点。鼓励企业和个人在慈善组织内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冠名项目。鼓励有能力的慈善组织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残障康复、文体等社会服务机构和设施。(市民政局、市金融工作办、365bet365_bet28365365娱乐场_365体育网页版在线登录官网银监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和相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慈善宣传引导和设施建设。
1.加强慈善文化宣传。拓宽慈善文化传播渠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牌匾、公共交通设施宣传栏以及其他新兴媒体,开展多形式、多角度的宣传,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新闻媒体为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提供不低于30%的费用优惠及其他支持。加强慈善理论研究,推动慈善文化的普及,把慈善文化纳入学校德育教育内容,着力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市妇联、市工商联和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社会全员参与的慈善活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全员参与慈善活动,发挥示范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等。各类慈善组织要重点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慈善活动。倡导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把参与慈善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慈善活动。在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广泛建立登记或备案的互助性慈善组织,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深入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将其打造成传播慈善文化、宣传慈善理念、开展慈善活动、展示慈善成果的综合性平台。(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宗教事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市扶贫协作办、市双拥办、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团市委、市妇联、市慈善总会和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点建设。以社会化为导向,推进慈善超市建设,运用市场机制创新慈善超市发展,逐步实现全市街道(镇)慈善超市全覆盖,并向城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延伸,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多样、充满活力、运行规范的慈善超市救助网络。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站(点),方便居民开展经常性捐赠,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捐赠家庭闲置物品。(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扶贫协作办、市慈善总会和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政策体系。
1.健全社会救助与慈善资源对接机制。依托365bet365_bet28365365娱乐场_365体育网页版在线登录官网民政信息化平台,建立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慈善组织与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信息的互联互通。对于经过社会救助后仍需要帮扶的救助对象,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及时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协商解决,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各有侧重、互相补充。(市民政局、市电政信息办、市扶贫协作办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发挥公共财政购买慈善组织服务的导向作用,定期公布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和政府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服务事项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承担。(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慈善税收优惠政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365bet365_bet28365365娱乐场_365体育网页版在线登录官网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社会支持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按规定给予优惠。倡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积极探索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渠道。支持慈善组织为慈善对象购买保险产品。(市金融工作办、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局、365bet365_bet28365365娱乐场_365体育网页版在线登录官网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慈善培养机制。建立慈善工作者招聘、培训、奖励激励机制,推进慈善工作队伍职业化。通过高等职业教育、海内外研修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慈善组织人员的专业水平、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志愿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招募注册、管理培训、工时记录、激励保障等制度。倡导党员干部带头做志愿者,鼓励单位、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使用慈善捐赠资金建立志愿服务基金和志愿服务救助基金,解决志愿者活动场所、资金保障、业务培训等问题,救助因从事志愿服务活动遇到特殊困难的志愿者。每年3月5日和12月5日为全市慈善志愿活动日。(团市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慈善活动监管。
1.加强慈善组织自我管理。健全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确保慈善活动按照组织章程有序运作。慈善组织应将募得款物按照协议或承诺,及时用于相关慈善项目,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慈善组织要科学设计慈善项目,完善社会化运作,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资源使用效益。(市民政局和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政府部门监管。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慈善组织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重大慈善项目专项检查制度、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慈善组织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每年按一定比例对登记的慈善组织进行抽查,依法审计其社会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其他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相关部门参加)
3.依法规范募捐行为。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面向社会开展的慈善募捐活动应与其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等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时,必须与具有公募资格慈善组织联合进行。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发起慈善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慈善组织要向捐赠者开具捐赠票据,开展项目所需成本要按规定列支并向捐赠人说明。(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广播电视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慈善活动信息公开。市、区(市)民政部门要建立统一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慈善活动信息,以及政府制定的鼓励政策措施、购买社会服务信息等应当依法公开的各类信息。慈善组织应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号码、负责人信息、年度工作报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并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及时回应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的询问,其中,慈善项目周期超过6个月的,至少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市民政局、市电政信息办和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相关部门参与)
5.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中不良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切实保障捐赠人对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监督权利。捐赠人对慈善组织、其他受赠主体和受益人使用捐赠财产持有异议的,可向有关方面投诉举报。支持新闻媒体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及不良现象和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设立慈善组织社会监督委员会,对本地慈善组织进行监督。(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和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责任追究。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慈善组织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由登记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违规开展募捐活动、违反约定使用捐赠款物、拒不履行信息公开责任、资助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慈善组织或其负责人的负面信用记录予以曝光。对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所在地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以慈善为名组织实施的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和无正当理由拒不兑现或不完全兑现捐赠承诺、以诽谤造谣等方式损害慈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声誉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电政信息办和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相关部门参与)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慈善工作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要建立慈善工作推进机制,制定慈善事业发展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指导、推动区域内慈善事业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加快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各区、市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于2016年年底前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市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市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