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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长护险委托经办机构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加强长护险委托经办机构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府主导、权责清晰,明确委托开展的业务类别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坚持分类分级、激励约束,明确委托经办机构内部监控责任、医保部门监管指导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增强医保部门与委托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刚性约束,加强考核激励,提高服务管理效能;坚持日常监督与年度考评结合,对委托经办机构开展工作情况实施年度考核,并与年度补偿成本提取挂钩。
二、医保经办机构对委托经办机构履行协议和承办业务情况的监督方式和监督内容有哪些?
监督方式主要为机构自查、交叉互检、随机抽查、现场检查、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等。
监督内容包括委托经办机构是否按照协议约定、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和经办服务需求,配备相应的经办人员和设施设备,设立相应管理部门及组织架构体系,建立完善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完成承办的经办服务,采取措施保障长护险资金运行安全等。
三、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机构监督管理有什么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2.加强工作协同,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3.加强考核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4.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机制。
四、委托经办机构应建立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哪些?
包括经办服务管理、财务结算管理、人员管理、培训管理、岗位廉政、信息安全与保密、投诉监督及责任追究、资金安全和运行分析、风险防控与争议处理、档案管理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