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监察大队文秘、印章管理及日常行政事务。
2.承担环境执法综合文稿的起草以及环境执法报表(周报、月报、年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拟定执法大队各项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3.牵头环境执法大练兵等各类阶段性工作;牵头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工作;牵头互联网+监管工作;牵头移动执法工作;牵头涉及企业的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审查、绩效核查、验收等工作;牵头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牵头环境保护税收管理工作;牵头“散乱污”企业、小产业集群整治工作;牵头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
4.负责区环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与管委对接,督促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5.负责拟定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案,监督考核指标任务。组织开展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年度评价和复核评估等工作。
6.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考核指标分析,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牵头负责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和督查,牵头组织开展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7.负责制定柴油货车攻坚相关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在用机动车停放地监督抽检、环保检验机构、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监管以及辖区加油站油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监察工作。
8.指导辖区重点企业制定“一企一策”。组织相关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重点单位治理改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建设项目审批、验收材料的接收、整理、分办工作;承担企业技改、原址扩建项目以外的新建项目建设期环境监察工作。汇总上报建设项目建设期监察相关材料。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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